2023-3-28

我觉得解决现实中代理人问题的一个方法是塔勒布谈到的风险共担。比如我们在一个小餐馆吃饭,如果上来的菜连厨师自己都是不吃的,那么说明这道菜要么有毒,要么全是科技与狠活。

投资这个行业里,我总觉得投顾是个尴尬的职业。由于其服务的对象很难与自身形成风险共担的关系,就容易造成风险都是客户承担了,而投顾则是旱涝保收。跟厨师一样,检验一个投顾给你推荐的投资品最好的方法就是打听他自己投了没有,如果自己都没有去投,那么给别人推荐总是不那么可靠的。但由于投顾面对的是千人千面,服务同自己的财务状况相同的客户的概率是很低的,所以这个职业就显得有那么点尴尬。

但基金经理我认为是没有这个问题的,我们在投一只基金时,如果这个基金经理也把绝大部分的可投资资产投入到自己管理的基金产品上,那么至少在道德层面是不会出大问题的,如果仅仅是能力问题导致结果一般,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大不了赎回就好了,但道德层面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是无法容忍的。一个基金经理就好比一个巨大游艇的船长,很难想象如果这位船长不在船上却能遥控这艘大船是多么危险的。

所以,一个CEO最好也是一家公司有一定分量的股东,一个建筑师的设计失误造成房屋倒塌致人伤亡,那么建筑师也应受到同样的惩罚。《论语》中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都不愿意购买和使用的产品,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应该推荐给别人。这大概就是塔勒布在《非对称风险》一书中提出的风险共担概念,我是深深的认同的,也在自己的生活中时时注意这一点。

2023-03-28 17:43 来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