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时代债券的方案引发广大争议,虽然利益相关,但我仍试图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理解这个现象,探讨规则的重要性。这里面反抗声浪最大的大概是小额持有的机构户(包括我),理应最愤怒的是成本在面值附近的超大户以及高价买了债券的中大户投资者,而最高兴的莫过于小额个人投资者。
这里面,小额分仓持有的机构户们的诉求大概是希望小额对待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从而获取近乎于暴利的最大利益,他们希望所有人都能站在自己一边,投票给方案4,但是大概也只有他们自己会投方案4,但这些投资者由于整体规模很小,几乎决定不了任何的最终结果。最愤怒的理应是面值购入的超大户以及所有高价买了债券的大户投资者,小额对于他们是杯水车薪,跟浮亏相比可以忽略不计。他们的诉求是展期时间越短越好,抵押物越强越好,这样可以把损失尽可能降到最小。但从过去的案例看,多数大机构大都选择了隐忍和妥协,大概是资金的实际所有者从大局考虑,可能也是无奈之举。而小额个人投资者难得又一次胜利了。
如果把股权和债券看作一笔投资的劣后级和优先级,那么当劣后级跌破平仓线,理应就应当强制平仓。比如过去标准化的分级基金产品,分级B的净值跌破0.25,就会强制下折,相当于一次债务重组。而融资融券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也会强制平仓,这些都是规则去保障了优先级的安全性,毕竟他们只享受的有限的固定收益,当然就不应该去承担无限的风险。我觉得公司虽然情况上稍微复杂些,但现代先进的公司治理机制理应提供合理的规则去保障不同类型投资人的利益,否则,这对整个资本市场都是有害的。
我想合理可执行的破产退市机制是必要的,债权人也应有准备在必要的时候接管公司,尽快的执行债务重组让公司尽早重生,这样才能使除了原始股东以外的相关方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而原始股东也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付出了应有的有限责任代价。这样,我相信股权和债权的定价才会整体上更有效率。破产重整时小额是重要的,毕竟需要达到足够的人数,而债券展期中的小额设置就有那么点奇怪,更像是各方间为了某种平衡下的施舍。但现在看来,这种施舍也是被否定了~~~
如果所有各方在投票时都是真实意见的表达,最终的结果也符合程序,我想大概就是合理的吧。我承认我也是小额兑付的绝对受益这,但跟某一次盈利相比我更希望规则的完善和一个更市场化和更开放的市场,这样投资才有可持续性,毕竟一锤子买卖赚再多也确实意义不大。
2023-02-23 22:20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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