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8

最近借着永东转债的到期赎回,把债券的要交的税简单研究了下,根据实际结果和理解记录在此。

通常交易债券涉及到计税的有两部分,一个是买卖价差,一个是利息。这两种税性质是不同的,一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一种属于利息收入。而债券的交易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普通信用债的净价交易,一种是可转债的全价交易。但无论采用的是那种交易,在衡量应税收入时,都会分成价差和利息两个部分。

对于不同的缴税主体,税种也有区别。比如个人是所得税,现在应该依然是享有不征资本利得税得,但是要缴纳利息税,目前采用得方式是在派发利息时以代扣代缴的方式直接扣除20%利息税再派发扣除利息后的净额。而机构户则一般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需要抵扣成本,所以两个税都是由各主体自行申报,在派息时会收到全额的利息。一般情况下,买卖价差显然需要应税,但到期赎回可能不需要应税。(需跟自行跟税务主管部门确认,这里其实是没有确定的明确说法,我了解通常的依据是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上述所称金融商品转让。 但是什么是持有至到期,目前税法的定义尚不明确。同时基金业协会建议:由于金融商品还本兑付、债券回售、债转股等行为,并非是持有人之间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而是发行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导致的金融商品所有权灭失,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利息的部分则是从买入到卖出或付息期间的利息才是应税额。

以永东转债为例,到期赎回价为108元,这里面106元可以认为是本金,2元为利息,对于个人会收取2*20%=0.4元的所得税,所以个人户会收到107.6。而机构户首先会直接收到108,然后按买入的实际日期计算增值税应税额,价差的部分由于是公司兑付,通常可以认为不应税,而2元的利息只需要承担买入到兑付期间的那部分。比如最终交易日(2023年4月11日)收盘以107.787元买入,实际是包含1.973元的利息和105.814的本金,到了2023年4月17日到期赎回时,105.814和106的价差不应税,然后2元和1.973之间的0.027元应税,这部分实际是2%的年化利率在最后5天的利息(计息到4月16日),所以也就是买张的0.027元利息需要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计算得机构户赎回的税后价格是107.999。但其实普通机构户通常还要缴纳所得税,这里情况很多就不考虑了。这种情况下,机构户在4月11日收盘买入永东转债,持有到期的年化收益率为12%左右,这个公允定价大概是由机构对个人套利叠加卖出一个极小概率违约期权获得的风险收益。

这个套利是否值得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想法了,我个人是觉得意义不太大,做500次赚的钱可能1次违约就白搞了,以上就是参与这次永东转债末日套利的收获~

2023-04-18 17:17 来自北京